10只猫头审获刑10年

  近日,由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,因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猛禽猫头鹰的赵东、李芝夫妻二人分别受到惩罚。其中,贩卖了10只猫头鹰的赵东一审获刑10年。

  2010年11月,赵东、李芝夫妻二人从林州市张栓(另案处理)处购买猫头鹰,张栓通过客运长途汽车将猫头鹰发往新乡市。赵东、李芝欲接货后将猫头鹰通过客运长途汽车转运贩卖至湖北荆州等地。2010年11月22日,赵东、李芝驾驶自家的QQ汽车至新乡市西干道卫河桥处,从林州至新乡的大巴车上接货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

  检察机关起诉审查查明,赵东收购、运输、贩卖猫头鹰10只,李芝参与收购、运输、贩卖猫头鹰6只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赵东、李芝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,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,其中被告人赵东收购、运输、贩卖猫头鹰10只,情节特别严重,被告人李芝非法收购、运输、贩卖猫头鹰6只,属情节严重,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赵东、李芝系共同犯罪,赵东是主犯,李芝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。新乡市卫滨区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一审以非法收购、运输、10只猫头审获刑10年出售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东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00元;判处李芝有期徒刑3年,缓刑5年,并处罚金3000元;夫妻二人的作案工具QQ轿车予以没收。

  为了眼前的私利,贩卖野生动物,破坏的是生态平衡,影响的是所有人赖以生存的环境。不要再做这些事情,不要让自己成为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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